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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1-25 20:12 jokesingguy
男:裸身修冷氣、瓦斯 女:裸身排油 法官:硬拗!照論通姦罪!

男:裸身修冷氣、瓦斯 女:裸身排油 法官:硬拗!照論通姦罪!

在許多國家,通姦行為並不認為是犯罪;而認為通姦構成犯罪的國家,大多也已倡議要廢除。在我國也有這種聲音,而司法實務則是以變相的方式,限縮通姦罪的成立,原則上,需有男女交合的行為,才會構成通姦罪。

所以像是一起出遊、相互摟抱、接吻等等,都還不算是通姦行為。不過,如果依照情形,有相當的理由可以相信,兩人確實有性交的行為時,還是會被認定構成通姦行為,成立通姦罪。

本則新聞案例中的兩位男女主角,雖然沒有被當場撞見有性交的行為,卻仍被認為構成通姦罪,主要就是從一般的經驗法則來推論出他們應該有性交的行為。

據報載,蔡姓女子和楊姓男子在去年3月間,在蔡姓女子位於基隆市的住處發生通姦行為,蔡姓女子的丈夫憤而找來警察抓姦,當場發現蔡姓女子全身赤裸,而楊姓男子則是上半身赤裸,正在拉褲頭;原審簡易庭認為罪證明確,以通姦罪論處。

但是,楊男不服提起上訴,辯稱:當天是受蔡姓女子之託,才到她住處修理冷氣和瓦斯爐,並指出,蔡的丈夫和抓姦員警並無「目睹」兩人通姦行為的直接證據;至於蔡姓女子也答辯稱:當天因為吃了減肥藥,有排油情形,所以到浴室盥洗,盥洗完後有用浴巾遮住身體,因員警突然闖入,想以手擋住門,不料浴巾掉地上,才會全身赤裸。

他們應該是經人指點,才會有這麼一個看似合理的回答,不過,只要是有點識見的人,都不太可能相信他們這一番辯解。而法官也認為兩人根本就是「硬拗」,再加上其他諸多證據綜合判斷,照樣認定二人構成通姦罪,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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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1-25 20:16 jokesingguy
我又唔明,既然都同得人通姦,已经唔想要尼段婚姻,為何还要死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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