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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1-25 20:06 jokesingguy
外出用餐受傷 可領職災給付

外出用餐受傷 可領職災給付

勞委會放寬職業傷病審查認定,未來上班族外出用餐、或學生從學校出發打工途中發生意外受傷,都可認定為職業傷害,申請勞保職災給付。新制預計下月通過,最快明年初上路。

依現行職業傷病審查準則,勞工從住家往返工作地點途中若發生事故受傷,可視為職業傷害。但這項規定在執行時發生許多爭議,曾有勞工申訴在上班時順道接送小孩、買早餐、加油,途中發生事故意外,在申請給付時遭質疑。

勞委會指出,現代勞工上下班型態多樣化,不太可能每天直接從住家往返公司,因此決定大幅放寬通勤意外認定標準。

修正條文中改用「合理途徑」一詞,勞委會解釋,上班族可能因道路施工、交通阻塞選擇繞路,只要能提出解釋,都應從寬認定。但若刻意反方向繞路接送家人、購物,發生意外受傷就不能視為職業傷害。

另外,原條文中,若勞工有酒駕、無照駕駛等違反交通規則情形而發生意外,不得視為職業傷害。但勞委會認為,勞工有可能因雇主指示而違規肇事,因此在修正條文中加入但書,若勞工因雇主管理疏失或因雇主提供有瑕疵交通工具而違規出事,不可歸責於勞工,應認定為職業傷害。

勞工不管是傷病或殘廢,若被認定為職業傷害,可以申請較高金額的勞保給付,還可依職災勞工保護法申請各項生活津貼和補助,對勞工較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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