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11-14 0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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圍棋的玩法
[size=2]計算勝負:
雙方下子完畢的棋局,計算勝負採用數子法。
先將雙方死子全部清理出盤外,然後對一方的活棋(包括活棋圍住的點)以子為單位進行計數。
雙方活棋之間的空點各得一半,一個即為一子。
勝負的基準以棋盤總點數的一半180又1/2 點為歸本數。黑方需貼出2又3/4 子。凡一方活棋與所屬空點的總和大於此者為勝,小於此數者為負。
第 1 條(對局) 圍棋的目的是爭奪地的多少,從競技開始至第 9 條“對局停止”時止。雙方在棋盤上較量技藝,至”終盤“為止的整個過程稱為“對局”。
第 2 條(行棋) 對局雙方,一方執黑另一方執白,輪流下子行棋。 1 、輪流下子行棋是權利; 2 、行棋權利的放棄(透過)是放棄者的對局停止宣言,接著對方也透過時,對局即停止,這時不能再往下行棋。
第 3 條(著點) 棋盤縱橫十九路,共有 361 個交叉點,棋子只要符合第 4 條的規定在棋盤上存在,就能在棋盤上交叉點中空著的(以下稱為“空點”)任何一點行棋。已經行棋落子的點稱為“著點”。
第 4 條(棋子的存在) 下子後,一方的棋子在其鄰接點上只要有空點,就可以在棋盤上存在; 如沒有空點,則不能在棋盤上存在。
第 5 條(提子) 由於某一方下子,使對方的棋子不能基於前條規定在棋盤上繼續存在時,則應該把對方的這部分棋子全部提取,被提取的棋子稱為“提子”。這時,把棋子提取完畢,這步棋才算結束。
第 6 條(劫) 雙方均可以輪流把對方的一個棋子提取的棋形稱為“劫”。被提劫的一方,不能下一步馬上把劫提回來。
第 7 條(死活) 對方行棋著手後,不被吃掉的棋子,或者即使被提掉又能重新產生出不會被吃掉的棋子,則稱為“活棋”。活棋以外的棋子稱為“死棋”。
第 8 條(地) 某一方的活棋所圍住的空點稱為“目”,目以外的空點稱為“單官”。有單官存在的活棋稱為“雙活棋”,雙活棋以外的活棋的目稱為“地”,地的一點即為“一目棋”。
第 9 條(終局) 一方放棄著手權利,接著另一方也放棄時,“對局停止”成立。 解說:放棄著手是對局停止的宣言。接著對方也同樣放棄時,對局即停止。雙方表明放棄著手的意思時,也就是對局停止之時 。
第 10 條(決定勝負) 雙方達成終局協議後,相互把自己地中的對方死棋子取出,加算到提子中。
第 11 條(認輸) 在對局途中,可以提出自己失敗來結束對局,稱之為“認輸”,對方獲“中盤勝”。
第 12 條(犯規負) 如果在雙方確認勝負之前,一方違反了以上規則時,在犯規時即告負。 解說:在確認勝負之前,無論任何情形,當犯規著手出現時即時告負。
注:勝負確認之後發現時,勝負不變。 [/siz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