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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6-30 06:14 bbb1188
香港目前實施的法律

[size=2]香港目前實施的法律包括:

《香港基本法》;
《基本法》附件三載列的中國全國性法律;
香港主權移交前的原有法律,經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通過採納為香港特區的法律;及
香港特區立法機關制定的法律。
與國防、外交及其他在香港特別行政區自治範圍以外的事務有關的全國性法律,可以由香港特區公佈或自行立法,在香港施行。目前有11條中國全國性法律適用於香港特區。

司法機構
主條目:香港司法機構

香港司法機構是香港司法部門的統稱,負責香港的司法工作。為了維護司法獨立,司法制度保障司法人員在執行職責時不受政府的行政和立法機關影響。

香港的法院是由終審法院、高等法院(分為上訴法庭及原訟法庭)、區域法院(包括家事法庭)、土地審裁處、裁判法院(包括少年法庭)、死因裁判法庭、勞資審裁處、小額錢債審裁處和淫褻物品審裁處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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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
主條目:香港律政司

律政司是香港政府中專責法律事務的部門,由五個專責法律工作的科別組成。主管律政司的律政司司長是行政會議的成員,亦是香港政府的首席法律顧問,並負有對本港所有罪案進行檢控的最終責任。

法律政策科及律政司司長辦公室提供各項專業服務,以支援律政司司長執行職責,並就政府正在考慮的所有法律政策事宜提供 資料。該科亦就司法、法律制度、法律專業、人權、《基本法》及中國內地法律等問題,提供意見。負責為法律改革委員會進行各項研究並擔任秘書工作的法律改革 委員會秘書處,亦隸屬法律政策科。

民事法律科負責向政府提供民事法律意見、草擬商業合約及專營權文件,並代政府進行民事訴訟、仲裁及調停事宜。

法律草擬科負責以中英文草擬一切法例(其中包括附屬法例),並協助將法案提交行政會議和立法會通過。該科亦負責香港法例的編輯工作,以及更新雙語法例資料系統內的香港法例版本。公眾可在網際網路上免費查閱該電腦系統備存的資料。

刑事檢控科的律師負責大部分的刑事上訴案件,包括在終審法院提出的上訴。原訟法庭和區域法院審理的案件,大都由他們進行檢控工作。有需要時,他們會到裁判法院出庭檢控。該科亦負責向執法機關和其他政府部門提供法律指引。

國際法律科負責向政府提供有關國際公法的法律意見。科內律師也參與與其他司法管轄區洽談協議的工作,並處理外地或香港特區提出的國際司法合作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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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改革委員會
法律改革委員會負責研究由律政司司長或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提出的課題,並擬備報告書。委員會的成員包括法律學者、執業律師及社會賢達。

委員會先後發表的報告書,課題廣泛,包括商業仲裁、資料保護、離婚、售賣貨品和提供服務、無力償債、欺詐行為及法例釋義等。多份報告書的全部或部分 建議已付諸實行。委員會目前研究的專題計有:私隱權、出任陪審員的準則、預前指示、刑事法律程序中的傳聞證據及按訴訟結果的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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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專業
截至2005年10月,香港有942名執業大律師、5,525名執業律師和690家本地律師行。另有約34家外地律師行、723名註冊外地律師,以及由香港的外地律師行和本地律師行組成的六個註冊聯營團體。[/siz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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