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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6-16 12:52 游樂子
刑事上訴案

一個人在被裁定刑事罪名成立之後,可以上訴要求推翻原判,亦可以上訴要求減刑。上訴理由可以是原審法官的判決在法律觀點上是錯誤的,亦可以是法官錯誤判斷事實。上訴法庭聽過上訴後,如果認為有以下三種情況的任何一種,都有權將原判推翻:第一種情況是:裁定上訴人有罪的判決不穩當或未能令人滿意;第二,原審法官錯誤引用法律根據;第三,審訊過程中曾經出現其他重大的錯誤。

除了有一些罪行是法律已硬性定刑罰,例如謀殺必須判處死刑,上訴法庭無權更改刑罰之外,在處理其他要求減刑的上訴時,上訴法庭通常有權更改刑罰,既可以加刑亦可減刑。很顯明的道理,上訴人如果估計會被加刑,就不會上訴要求減刑,但控方如認為判刑太輕亦可以上訴要求加刑。

申請上訴要求在判罪之日起十四日內辦理,不過亦可申請延畏上訴期限。被判罪的被告人必須盡快去見律師。

等待上訴聆訊的一段期間,上訊人亦可能會獲准保釋。他一定要令法庭相信他很有機會上訴得直,因此繼續扣押候審會非常不公平。

假如上訴人在原審時有法律援助,他的律師亦會向法援處提議,應否繼續給予法律援助,法援署通常會接受律師的建議。假如是謀殺案,上訴人一定會得到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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